宁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声明
为确保广大考生、家长的正当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宁夏大学在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开始之际特作如下声明:
一、宁夏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二、宁夏大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承担本校的招生咨询及办理相关招生录取工作。宁夏大学对考生及家长从非正式渠道获取的信息、得到的承诺造成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我校将对进行欺诈活动、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如涉及我校教职工,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宁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已向社会公布。我校设有专人、专用电话和招生网页,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咨询专线:0951-2061897,2061777,2061778;录取结果查询网页:http://zs.nxu.edu.cn。
四、凡2009年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寄发给本人的《宁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到校报到。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收费标准及项目在招生简章和学校公示栏中公布。新生报到时如发现有未按照标准及未经公布的收费项目,可以拒交并举报。
五、欢迎考生及家长对宁夏大学的招生录取及新生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各种招生录取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举报。我校也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受骗上当。
宁夏大学招生录取及收费举报专线:0951-2061117。
宁 夏 大 学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